华东师范大学2024级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实施方案

 

教育实习是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培养的重要环节,是帮助教育硕士研究生综合学科知识与教学技能,打通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,最终习得教学实践能力和教育适应能力的核心工作。按照各专业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,依据“培养教育硕士具有现代教育理念,提高教育硕士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”的实习原则,制定本年度教育实习实施方案。

一、实习组织与领导

1. 学校成立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领导小组,负责2024级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工作的规划、组织与指导工作。实习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研究生教学副校长任组长,研究生院院长和教师教育学院院长任副组长,研究生院、教师教育学院和相关专业培养院系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。

2. 各培养单位组建院系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管理小组,负责与实习学校的联系工作、本专业学生教育实习的指导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。实习管理小组组长由院系分管研究生教学领导担任,小组成员包括各学科研究生实践教学负责人、行政管理教师、实习指导教师、研究生工作秘书和2024级教育硕士研究生辅导员,教师教育学院负责协调。

二、实习时间和方式

1. 实习时间。教育实习为期一个学期,包括三个阶段:一是动员与培训阶段610日到95日),主要任务是进行教育实习动员工作和岗前培训工作;二是教学与班主任实习阶段98日到1128日),主要任务是到实习学校进行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实习;三是提炼与总结阶段121日到期末),主要任务是提炼和反思教学实践经验,完成教育实习总结报告。

2. 实习资格。2024级教育硕士研究生全员参加(须通过教学能力测试和学科知识测试),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实习后获得相应学分。

3. 实习方式。根据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,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实践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,研究生教育实习方式分为两种类型:学校安排和院系(导师)安排,由导师和研究生商议后确定实习方式。

三、实习管理与指导

根据学校安排和院系安排两种实习方式,具体实习管理和指导安排如下:

学校安排。分为上海实习和异地实习,全部由学校统一协调安排,在上海和异地实习基地学校实习。实习编组按照“定岗定员、混合编组、相对集中”的原则执行,实行“订单式”教育实习模式。每个实习基地选派一位教师担任行政管理教师,负责该基地所有学科实习生的日常管理,每所实习基地学校指派一位校级领导承担实习管理和联系工作。各培养单位根据各基地的实习生情况,按照不低于1:10的比例配备专业指导教师,定期到实习学校指导实习学生,提升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科研素养和实践反思能力,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的实践研究,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。实习基地学校为每位实习生安排教育实习指导教师,具体指导实习生的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。经导师同意到学校统一安排的异地实习基地(四川、云南、重庆、贵州、广西、新疆、甘肃、西藏、内蒙古、青海、陕西、宁夏、安徽、江西、福建、浙江、山西、河南、山东、湖南、江苏、海南、广东、河北、湖北、黑龙江和吉林等二十七个省份)实习的学生,与本科师范生混编组队,统一管理。

院系(导师)安排。学生在导师的指导和安排下,服从实习学校对实习教师的管理和工作安排,完成教育实习的各项要求和工作。实习学校应当为每位实习生安排教育实习指导教师,具体指导实习生的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。在征得研究生导师和实习学校的同意后,实习生可以开展相关教育教学调查和研究,将学科教育理论学习和教育实践培养结合。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当加强自我管理,及时向导师汇报实习进展情况;导师根据学生的实习安排,定期到实习学校看望学生,听学生上课,做好专业指导工作。学校根据实习具体安排进行巡回指导。

四、实习考核与评价

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办法由教师教育学院统一设计。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。实习生在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,开展教学设计研究、教育调查、案例分析、班级与课堂管理研究等,完成教育实习手册中的相应内容,并出好一份高质量的试卷、上好一节课(提交课堂教学视频)并完成教学反思、完成一份教师专业发展报告、做好一个智能教育视角下的学科教学报告。各培养单位对每一位学生提交的“课堂教学视频”进行评审,作为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。

五、实习经费和纪律

1. 实习经费。教师教育学院对实习费用给予如下补贴:

第一,实习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费(按照每位实习生1000元的标准)。第二,实习学生交通补贴(每位实习生600元,实报实销)。具体由各院系财务老师根据财务规定报销。

2. 实习纪律。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,接受实习学校的管理,服从实习学校的管理和教学安排。在实习期间,实习学生对实习学校规章制度的违反视为对我校规章制度的违反,对实习学校教学安排的缺席视为我校课程学习的缺席,并据此予以相应的处理。

在实习期间,实习学生请假首先征得实习学校指导教师、该生的研究生导师、所在专业的实践教学负责人和辅导员同意;请假超过一天且在三天之内的,还须征得实习学校分管实习工作的校级领导和学院分管领导同意;请假超过三天且在七天之内的,还须征得实习学校校长和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组长同意;请假在七天以上的,由学院向研究生院签报,同意后方可准假;学生累计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,教育实习成绩作不合格处理,不计学分。

 

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 

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

  20256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