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习生学科授课节数要求及低于12节和8节的处理办法

2025831日修订)

根据“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基本要求”,教育硕士(含参与实习的其他专业研究生)独立从事课堂教学一般不少于12节。研究生应在实习进校一周内制定实习计划,填写实习教学授课计划表,周密考虑实习期间的实际工作日和可能影响授课的其他事务(如运动会、研学、自己找工作、可能的请假等),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落实12节以上的授课课时计划,在提交《实习计划表》时,指导教师签名确认,以确保授课计划数在12课时以上。

在实习过程中,如果发现授课计划执行不顺,可能不能完成12节授课,应分析原因,如果是自身原因应立即整改、克服或采取果断措施补救,必要时需和指导教师商量弥补对策。如果是指导教师安排原因或实习学校的原因,需要及时和指导教师沟通,调整计划,确保12节课的完成。如果仍存在客观上的困难,至少应保证完成8节课。

如果实习中后期发现最终可能不能完成8节课的授课任务,应立即向华东师大实习行政管理教师和实习课程教师报备情况,并填写“华东师范大学实习生实习教学课时数低于8节的说明信息表”(见附件),书面说明原因,并请中学指导教师和实习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,扫描信息表于当日提交给华东师范大学实习课程教师备案,实习结束后提交纸质版。实习课程教师将实际情况记录在案,或视客观情况提出调整意见。

实习生应重视实习中的学科授课时数在实习成绩中的决定性地位。实习过程中授课节数低于8节,说明没有完成基本实习任务,如果无正当理由,无提前报备,将采取一票否决制,实习课程成绩不能及格,需要另行补修课程。如因客观上不可抗拒的原因,或实习学校方面的原因,导致实习课时数不足8节,应在实习总结阶段或第二学期在实习课程老师和个人共同安排下,在校内外以各种形式授满8节课,最终完成实习评价工作。

授课时数达到12节在评优中优先。

为了保证实习课的质量,实习期间授课不建议超过24节。

 

附:实习生实习教学课时数低于8节的说明信息表   PDF